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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改革从农村起步-凯发会员官网

日期:2018-09-06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提示:山南的星星之火迅速从肥西扩展开去,进而蔓延到全省各地,凤阳县小岗村便是其中名气最响的,“18个红手印”的故事也家喻户晓。
作者|刘朝晖

1978年,江淮大地上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旱灾。从开春到秋季直至立冬,没下过一场透雨。安徽,是这场旱情的重灾区。旱情没来之前,安徽就是全国有名的“叫花子省”,这场旱情无疑是雪上加霜,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勉强维持温饱。
  然而就是这场天灾,却触发了中国农村改革一个重要里程碑的诞生,这就是包产到户。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以安徽为发端的这场农村改革,最终改变了中国,让中国农民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旱灾催生的改革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曾使中国农民在劳动和分配上都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甚至有饭都是大伙一块儿吃。“大锅饭”的结果是饭越吃越少、人越过越穷。 
  1978年的大旱,让安徽农民的日子过得格外艰难起来,农民们一天只能吃一顿干的,孩子多的人家还得多加点黑洋根之类的野菜。苦到极点的安徽人,自然而然地想起了曾给他们带来福祉的“责任田”。一场影响中国农村发展进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就这样从贫困落后的地方发端了。
  这年9月,安徽省委召开秋种紧急会议,做出一项重大决定:“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会议决定,让农民“借地度荒”: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子;每人可借两到三分地;鼓励老百姓多开“四荒地”(荒地、田边、地边、小片荒地),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没想到的是,这一借,借出了包产到户。
  这年9月15日,时任肥西县委书记的常振英赶到山南区检查秋种工作。山南区委书记汤茂林汇报说,省委借地度荒的决定好是好,就是三分地太少了,作用不大。要想解决问题,不如把地全部借出去,像1961年那样包产到户,尽管1961年那次的举动后来受到了批判。常振英沉默良久,最后说:“不要讲分,还是讲借。”
  当晚,在黄花油生产队蹲点的汤茂林召开了支部大会,最后议出来了一个“四定一奖”——定土地、定工本费、定产量、定工分,超产全奖;减产全赔。这其实就是包产到户了。汤茂林说:“我们得做好两种准备,对群众说包,对外就说是借。”
  这个“偷偷摸摸”的包产到户终究没捂住,一下子刮遍了山南全区——全区7个公社78个大队1006个生产队有77%实行了包产到户,迅速掀起了抗旱抢种的热潮。到11月10日,种小麦8万亩,大麦2万亩……超过正常年景种植面积的两倍多,且秋种质量也大大超过往年。
  在山南区的影响下,肥西县其他一些地方的群众也偷偷地搞起了包产到户。有的不仅分了地,还分了牲畜和农具。至1978年11月,全县除山南区外,有726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全县总数的11.3%。
  与此同时,也有告状信飞向了安徽省委。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讨论山南公社包产到户问题。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表示:“包产到户的问题,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都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批对了,有的也可能本来是正确的,却被当作错误的东西来批判。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
  会议最终确定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试点,但不宣传、不推广、不见报,秋后总结再说。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党的组织作出的公开支持包产到户的决定。从此,山南公社名正言顺地搞起了包产到户,成了全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公开搞包产到户的人民公社。
  其实,据史料记载,在山南之前,安徽来安县烟陈公社杨渡大队魏郢生产队、天长县新街公社等地都实行了未被正式认可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干了一年了,称为“秘密武器”。
  山南的星星之火迅速从肥西扩展开去,进而蔓延到全省各地,凤阳县小岗村便是其中名气最响的,“18个红手印”的故事也家喻户晓。1979年春的一个夜晚,小岗村18户户主召开会议,决定把田地分到户包干,瞒上不瞒下,按了18个手印立下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他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后来的结果人尽皆知。

从“黑户”到“全国户口”

  走出“包产到组”这一步,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不仅有效促进生产发展,也使承包责任制向联产承包转变。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为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开辟了道路。
  从1979年起,安徽滁县地区各县尤其是凤阳、来安等县,包产到户有了较快发展。但农民还只能悄悄干,没有一个名正言顺的合法身份。1980年1月,在安徽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上, 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向省委提出一个请求:承认“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希望给这个还是“黑户”的“孩子”报上“户口”。
  这个请求得到了一直对安徽农村改革给予支持的万里的积极呼应,万里说,“包产到户”不是分田单干,就是分田单干也不等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人民群众干起来,效果很好,我们就只能批准! 1980年初,安徽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包产到户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这使干部群众期盼已久的包产到户在安徽省内正式有了“户口”。
  然而, 1980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围绕包产到户姓资姓社,发生了激烈争论,批判一方占了上风。关键时刻,邓小平于当年5月31日明确提出:“农村政策放宽之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起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记载于《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中的这段讲话,是中国最高领导层对肥西包产到户和凤阳大包干壮举的明确首肯。
  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文件指出: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肯定包产(干)到组、到户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从此,包产(干)到户的安徽地方“户口”终于变成了全国“户口”,包产到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一种形式,在全国农村迅速地采用和推广。1983年,全国参加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户占了95%。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4000亿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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