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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在华驻军史:列强铁蹄曾践踏中国-凯发会员官网

日期:2021-09-02 【 来源 : 新民周刊 】 阅读数:0
阅读提示:从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起,到1997年6月30日英军全部撤离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外国在华驻军历史终告全部结束。
撰稿|阿 晖


  近几年来,美方多次炒作“重返台湾、在台驻军”,挑动台海局势,在中国统一大业道路上制造障碍。甚至,在国外,仍有人在拿八国联军的事挤兑中国。比如在今年春天美日印澳“印太”军演时,德国之声中文网竟然用“还没八国”来挑事。

  在中国的领土上,外国在华驻军的时间曾长达一个半世纪之久,这是旧中国的一段国耻,也是中国人民在列强的铁蹄践踏下苦难深重的历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外国军队都必须撤出中国,这是我们的底线之一。在自己国家领土上出现他国驻军,中国人民是不会答应的。


庚子屈辱令外国驻军坐实


  1900年,英、法、日、俄、德、美、意、奥八国联军侵华,战败的清王朝派出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1901年9月7日在北京东交民巷西班牙使馆中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辛丑条约》,其中就有多项关于允许外国军队可以在华驻军的条款。

  在《辛丑条约》里,有这样的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国使馆界,以为专允住用之处,并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长留兵队,分保使馆。”“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郎(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辛丑条约》的签订,让各国列强集体取得了随时派兵进驻这些地区的“权利”。《辛丑条约》签订不久,列强各国首先派兵进驻天津租界,人数达6000余人。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列强各国以保护使馆、侨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由,派兵进驻京津一带,官兵总数达7000余人。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出版,由上海、辽宁等省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的《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记载:到上世纪30年代,天津尚有英、法、日、意、美五国兵营,当时驻军人数,英国约3000人,法国约2000人,美国约1500人,意大利约500人,日本约2600人。

  然而外国在华驻军,绝非从《辛丑条约》签订后才开始。《辛丑条约》的条款规定了外国军队可以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但实际上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列强就开始对中国进行疯狂的侵略,大量派遣军队(包括军舰)进驻中国领土(领海),肆无忌惮地践踏中国的领土行政主权和司法主权,极大地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独立。

  1840年英国挑起的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最终以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根据《南京条约》第12条规定:“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鼓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据此,从1842年到1846年前后四年间,我国领土舟山岛、鼓浪屿被英国军队占据。

  1894年,日本挑起侵略朝鲜和中国的中日甲午战争,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并签订《马关条约》而告结束。在条约的第8款中规定:“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日军驻华人数,据附约规定为一个旅团。从1895年2月威海卫失陷到1898年5月日军撤出,日本在这里驻扎军队长达三年零三个月。

  此外,从19世纪末开始,列强在中国纷纷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并派遣军队驻扎在这些地区。

  比如德国通过1898年3月的《胶澳租界条约》,强租胶州湾,将山东划为“势力范围”。德国依据条约中“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的规定,为了巩固在这一地区的殖民统治,首先致力于建设其军事统治体系。《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一书也记载,德国在青岛建筑了三个兵营,驻守这一地区的德军人数开始为2995人,到1914年达到9000余人。德军在青岛驻扎17年,直到1914年被日本军队挤走。

  俄国则通过1898年3月的《旅大租地条约》,强租旅顺口、大连湾,将东北划为“势力范围”。俄国依据条约,取得在租借地内“备资自行盖造水、陆各军所需处所,建筑炮台,安置防兵”的权利。俄国在旅大地区驻军起初有2500人军舰13艘,到1900年6月增加到13500余人。

  法国于1898年4月以照会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租借广州湾。11月,迫使清政府签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根据条约,法国在广州湾及其附近地区设立公使署,同时派驻军队。广州湾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才被我国收回。

  纵观近代来华驻扎的外国军队,除公然发动侵略战争的军队不计外,其它以各种方式派遣来华的外国军队,人数达数十万。这些外国驻军一类属于依据不平等条约规定的驻军,其他则属于没有条约规定的非法驻军,比如汉口租界驻军、沙面租界驻军、沙俄派驻伊犁的军队、日本在山东青岛的驻军、沙俄的“中东铁路护路军”、日本驻南满铁路“守备队”等。


日本侵华从蚕食到鲸吞



  在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日本是出兵最多,掠夺权益最多的国家。而在20世纪上半叶,日寇的侵略铁蹄几乎踏遍了大半个中国,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无法忘却也不能忘却的一段屈辱历史。

  在此之前的列强瓜分中国狂潮中,日本仅占有福建,所得势力范围远小于英法俄等。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中,日本就特别积极,投入兵力居八国侵略军的第一位。

  从1900年7月中旬的天津之战到8月中旬的北京之战,在这一个月之内所进行的几次决定全局的战斗中,日军不但投入兵力最多,而且打得也最卖力,每到一处,都疯狂地抢劫、烧杀和奸淫,在整个八国联军武装侵华过程中,充当了先锋和主力。

  1901年10月,日本把驻华日军编定为“清国驻屯军”,由司令部、北清驻屯军各部队(包括在东北各领事馆卫兵,北京使馆卫兵,天津租界驻军等)、上海驻屯步兵大队三部分组成。

  根据《辛丑条约》,日本不但取得了在北京使馆区派驻卫兵的权力,而且取得在从北京到山海关战略要地的驻军权,日本在使馆区以及北京至山海关沿线驻军为400人。然而早在《辛丑条约》签订前的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任命大岛久直中将为第一任司令官,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营分别设于海光寺和北京东交民巷,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

  至此,日本在华驻军成为一种事实存在,并日益服务于它的大陆政策,进行“利益线”防卫,对中国的地方和政局影响也日趋明显。以后随着日本军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扩大,日本驻屯军又不断地增加。1912年,日本将“清国驻屯军”改名为“支那驻屯军”,以部队名称的方式羞辱中国。因该军驻扎华北,通常被人们称为“华北驻屯军”。1937年标志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正是由这支部队所挑起。

  1904年开打的日俄战争,是日本和沙俄为争夺中国东北利益的一场帝国主义内斗,损害的却是中国的主权和利益。这也是日本在华军事加强的一个显著标志。1905年,根据日俄《朴茨茅斯条约》规定,战败的沙俄军队撤出旅大地区。1905年12月, 中日签约规定:“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诺 。”日本据此再次把它的舰队开进旅顺, 陆军占据南满各要塞, 在铁路两边“附属地”设置守备队, 把“商请”清政府的条款化为乌有。这些守备队日后演化成了臭名朝著的关东军,日本政府的非法 “占领地 ”亦成为日后全面侵华阴谋的堡垒和基地。

  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立即借口保护侨民及商业利益,会同英、俄、德等出兵汉口,借此得以较长久地军事楔入华中地区,监控中国政局。一战期间,日本与英国曾联合出兵中国山东对德作战,战后日本在青岛长期留驻大量军队。日本还竭力怂恿段祺瑞北京政府参战,双方签署了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和《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5月)。据此,日本军队可自由出入所谓协防区(中国东北地区),进而加强了对中国的军事存在。

  到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之前,日本在华的驻军不断增加,并多次挑衅和干涉中国的内政。

  1946年5月3日,由中、苏、美、英等十一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始对日审判,其中就有关卢沟桥事变的审理进行了多次控辩交锋,双方始终不离条约,以此显示己方行动的合法性。

  事实上,从构成《辛丑条约》体系的原约、后续签订的一系列铁路章程及相关文件来看,卢沟桥事变前的日本华北驻屯军行动已多次严重违约。1936年4至6月间,日本不顾中国政府抗议,以“保侨”、“防共”为由,擅将其华北驻军从2203人骤增至8400余人,严重违反1901年联军协议中平常时期一国驻军不得过2000左右之约定,且其一国总数竟比当时其他条约国在华驻军总数(4550人)多出近一倍,这在《辛丑条约》签订后的34年间前所未有。条约所定外国驻军仅为保卫使馆与保护北京至海之交通两大目的,日本增兵理由与之不符。此外,增兵中的相当一部分被派驻通州、丰台,而二者均不在条约所许驻军点之内。1902年交还天津协定中所定的演习权仅为驻军之日常必要训练,卢沟桥事变前日本驻屯军漫无节制、屡屡进行的以攻夺中国城池为目标之演习显然已远远背离这一宗旨。

  日方一再强调事变前日本政府从未有针对中国之作战计划或命令,日本华北驻屯军之行动也均系依据《辛丑条约》。法庭最终对罪状加以认定时,概以“既然日方发动侵略战争已经证实”一点为由,认为“没有必要再考虑这些战争是否违反国际法以及条约、协定和诺言”。这种全然回避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带有缺陷的处理,不仅令被告方的日本难以心服,也为日后中日间在历史问题认识上继续争讼不休埋下伏笔。


扫除 “恶土” 外军终全部撤离


  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驻军,也在中国一些大城市里建起了一个个法外之国。不少各国驻军士兵和侨民以所谓的“法外治权“,在中国的土地上行凶作恶,造就了一片片”恶土“。

  “恶土”最初是外国使馆驻军的出操训练用地。由于《辛丑条约》规定,参战的这些国家可以在使馆区驻扎一定的兵力,以保证使馆的安全。于是,各国使馆联合向清政府要了一片空地,用来训练驻军。而此后在中国各地有外国驻军的地方,几乎都形成了这样的“恶土“,黄赌毒在这里泛滥,外国人肆意横行欺压鱼肉中国百姓,其中尤以日本驻军占领时期最为甚。

  二战结束后,作为胜利者的美军在华亦是如此。1946年在北平曾发生对近代中美关系影响甚巨的北大女生沈崇被美军强奸事件,美军驻华期间,侮辱妇女案件时有发生,媒体也多有公开报道;沈崇案并非个例。

  原《文汇报》驻津记者李西成曾说,他当年在天津看到“美国士兵三五成群地溜达街头或开着吉普车横冲直撞,口里打着口哨,嚎叫着,还常常用纸球或摔炮,掷向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女学生,有不幸命中的,他们便纵声大笑”。

  对列强派军驻华的行为,西方的一些资产阶级史学和法学著作中曾认为其是合乎国际惯例的,这些驻华军队“理应”享有国际公法上的治外“法权”。但中国历史学者潘家德曾鲜明指出,近代来华的外国驻军,无论其有无条约“依据”,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根本不应享有国际公法上的治外法权。这些外国军队进驻中国,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加深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国内还是有美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的外国军营驻扎东交民巷内,如何处置这批军营成了当务之急。1950年1月6日,经过军管会代表,在外事处、外侨管理科和破产清管局等四部门联合配合下,中国决定收回美国、英国、法国和荷兰在东交民巷的兵营。

  当时担任外交部欧洲司司长的宦乡表示:必须指出,我们所征用的兵营,是过去的帝国主义不平等条约,新中国绝不允许这些不平等条约存在。外国军营在中国的存在,是中国的耻辱,也是侵略者的耻辱,我们必须也只有把它们除掉,才能有助于中外关系的改进。

  随着驻京兵营收回的先例,沿海各地兵营也顺利地进行到底,至此外国的“驻兵权”被彻底清除。

  1955年5月27日,二战末期留驻大连的最后一批苏联军队撤走。1979年,随着美国和台湾断交,美军也从台湾撤走。

  从1841年英军占领香港起,到1997年6月30日英军全部撤离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外国在华驻军历史终告全部结束。(撰稿 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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